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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 事故双方只需互发短信确认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2-23 08:08:34

  连日来,不少市民收到交警发来的手机短信,说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只要互发短信确认后,直接去理赔中心就可以处理了。据了解,这是交警部门开展“三思三创”活动,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行车难”两难问题,对事故快处快撤方式方法的一大创新。

  据交警部门介绍,这一创新是将以往的由交警、协警到事故现场向事故双方驾驶员发放《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转变为向市民短信发送《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效力等同纸质《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的形式,让驾驶员作为常用短信存储在手机中,发生事故需要使用时双方互发短信确认,按照事故车辆实际情况,将《短信见证卡》中的“?”改成车号,然后一同前往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即可。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宁波保监局商定,由海曙交警大队会同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开始向市民发送这些短信,通过短信的形式确定事故“一方全责”和“双方同责”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并告知市民如何使用操作《短信见证卡》。

  交警部门解释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警力,缓解基层一线警力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更是方便了市民,为市民处理事故节省了时间,在当前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长的环境下,使道路更加畅通。

  截至目前为止,海曙交警大队已向市民发送5万余条《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短信。交警部门同时也希望收到短信的车主,将这些短信转发给身边熟悉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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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内容

  1.驾驶员朋友们:经与宁波保监局商定,以下三条短信为《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效力等同纸质《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相关内容,请驾驶员朋友分三条作为常用短信储存在手机中,需要使用时请把“?”改为车号即可。

  2.《一方全责物损事故短信见证卡》本事故属于浙B(?????)一方全责,浙B(?????)无责。双方对上述责任无异议,并约定在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到同一“事故保险理培服务中心”协商处理。双方互发此短信确认。

  3.《双方同责物损事故短信见证卡》本事故中浙B(?????)与浙B(?????)双方均有责,按同责处理。双方对上述责任无异议,并约定在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到同一“事故保险理培服务中心”协商处理。双方互发此短信确认。

  4.《责任确定规则》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一方负全责:一、机动车追尾碰撞前车的;二、机动车碰撞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的;三、机动车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四、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五、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六、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非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按同责处理。

  东南商报记者张贻富 通讯员陆明光 石奇峰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