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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伤10辆轿车的男子被江东区法院判刑1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2-26 07:53:34

  中国宁波网讯 年仅19岁的小王昨天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为几个月前,他酒后泄愤划伤了10辆轿车。

  小王来自安徽,在宁波一家大型服装厂上班,住江东新天地小区。去年9月8日凌晨,因为心情不好,他在外面喝了些酒。进了小区后,看自己住的那幢楼就在眼前了,他从口袋里摸出房门钥匙。带有醉意的他这时突然觉得心中积郁难解想发泄一下,就随手拿钥匙对停在小区路边的车子乱划起来,一下子划了10辆车。天亮后,车主们发现车子被划伤,马上报了警。

  昨天下午2点30分,小王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在江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酒后泄私愤,先后划伤了10辆汽车。经鉴定,被损毁汽车的维修价值合计17150元。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这是公诉机关对小王的指控。经审理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小王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晓晓 关键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