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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27 07:31:26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长江副检察长受陈长华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六个加快”战略决策,全力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