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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三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2-28 07:38:31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政协各参加单位、全体政协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629件。经审查共立案592件,其中委员提案516件,集体提案76件。从提案分类看,经济建设、节能减排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提案141件,占23.8%;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184件,占31.1%;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提案126件,占21.3%;政法统战、社会保障和其他方面的提案141件,占23.8%。提案分别送交97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现已全部办复。共收到提案反馈意见488件,反馈率为82.4%。其中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440件,占90.2%;基本满意的40件,占8.2%;不满意的8件,占1.6%。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45件,占24.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346件,占58.4%;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78件,占13.2%;留作参考的23件,占3.9%,承办单位及时向提案者作了说明。对提案者反馈不满意的办理件,提案委员会商请相关承办单位作了重新办理。未予立案的37件,已转为委员来信或以其他方式作了处理。

  政协提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案提出的许多重要建议为推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经济发展方面,根据提案建议,市政府把《关于低碳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研究》列为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发改委开始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市外经贸局开展了《宁波市保护商业秘密实施办法》的可行性调研。在城市管理方面,根据委员提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草案)。市建委相继制定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开展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专项调研,并开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市规划局暂停了户外大型广告电子显示屏审批。市城管局加大了数字城管建设力度。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根据提案建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部门开始制定耕地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着手建立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市建委对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管理规定。市水利局把山区小流域整治与防洪堤建设作为“强塘固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专项规划。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根据提案建议,市政府在印发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中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市民政局结合编制养老福利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教育局在两所高职、两所中职开设了轨道交通相应专业。市卫生局开展了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完善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贸易局开辟了绿色通道,通过“农批对接”和“农超对接”,组织南三县蔬菜进市区。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政协提案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协助党委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提案工作层次

  坚持提案工作为全局工作服务、与政协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的正确方向,党委、政府、政协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市委主要领导批办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集体提案并在市政协报送的《重要提案选编》上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批示,市政府领导带头领办重点提案,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政府系统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厅召开13个座谈会,征求各界别委员对政府系统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建议,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把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席会议对提案的审查立案、重点提案确定、提案办理时限、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单位评选表彰等重要事项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常委会适时听取政府系统对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三是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通过走访政协提案重点办理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推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与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结合起来,健全办理制度,增强办理实效。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领导领办、公开承诺和“两次办理”制度,提高了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度;有些承办单位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对一些提案进行集中办理、并案办理、现场办理、协商办理,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又提高了委员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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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