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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也能短信处理 宁波昨发10万条短信提醒市民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1-02-28 14:22:14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以往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为了鉴定理赔责任,一般是由交警、协警到事故现场,向事故双方驾驶员发放“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需要费去不少当事人时间。然而现在在宁波,这种状况可以得到改观。

  昨天,海曙交警大队向数以万计的车主发送了“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短信,告知车主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只要互发短信确认后,就可直接去理赔中心处理了。

  原来为了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2月22日起,宁波交警推出“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效力等同纸质“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发按照事故车辆实际情况,将“短信见证卡”中的“?”改成车号,互发短信确认,然后一同前往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即可。

  通过短信的形式,可以确定事故“一方全责”和“双方同责”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

  轻微交通事故互发短信确认,是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行车难”两难问题的一大创新,目的是一方面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警力,缓解基层一线警力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更是方便了市民,为市民处理事故节省了时间,使得在当前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长的环境下,使道路更加畅通。

  “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在宁波范围内都适用,截至昨天下午,负责发送短信的海曙交警大队已向市民发送十万余条短信。交警部门希望收到短信的车主,保存短信,并转发给身边熟悉的人,提高该短信的使用率,方便事故处理。

  “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内容

  一、驾驶员朋友们:经与宁波保监局商定,以下三条短信为“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效力等同纸质“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相关内容,请驾驶员朋友分三条作为常用短信储存在手机中,需要使用时请把“?”改为车号即可。

  二、“一方全责物损事故短信见证卡”:本事故属于浙B(?????)一方全责,浙B(?????)无责。双方对上述责任无异议,并约定在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到同一“事故保险理培服务中心”协商处理。双方互发此短信确认。

  三、“双方同责物损事故短信见证卡”:本事故中浙B(?????)与浙B(?????)双方均有责,按同责处理。双方对上述责任无异议,并约定在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到同一“事故保险理培服务中心”协商处理。双方互发此短信确认。

  四、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一方负全责:一、机动车追尾碰撞前车的;二、机动车碰撞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的;三、机动车倒车或溜车碰刮其他车辆的;四、开关车门碰刮其他车辆的;五、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六、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的。非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按同责处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