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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公布相关意见 所有强拆案件都将进行听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1 07:15:05

  中国宁波网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关于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对全市法院今年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些审判、执行工作重点作了说明。

  《意见》指出,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仅保留了司法强制拆迁的途径,法院将挑好重担,严把司法强拆关。对所有强拆案件,法院都将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据介绍,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其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条例》明确政府仍然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彻底退场。

  同时,在这份《意见》中,法院计划今年开展重点针对我市小家电企业的“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同时出台规范小家电企业生产的相关指导意见,帮助小家电企业自主创新。

  另外,在今年的商事审判中,法院将重点防范与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打击、制裁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将加大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力度,强化市场化破产方向等等。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钟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