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最近很纠结,手拿欠条,竟然难打讨钱官司。
崔某开了家猪饲料厂,葛某和妻子王某办了养猪场,葛某是崔某的老客户。前年,葛某夫妇向崔某赊了近3万元货,只支付了1万元。后来,葛某和王某离婚了,经协商,欠款由葛某承担,并出具了欠条。虽有欠条,可钱还是没讨到,崔某只得诉诸法庭。
意外的是,庭审中,被告葛某的代理人称,葛某患有精神病,还拿出了医院诊断证明和残联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根据规定,被告葛某因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出具欠条的行为,除非他的法定代理人认可,不然视为无效。
崔某觉得这笔钱打了水漂,实在“冤”。他说,平时业务往来主要和葛某的前妻联系,偶尔也会和葛某接触,没有觉察出他有精神病症状。“我赚钱也不容易,这笔货款该向谁要呢?”
好在宁海法院承办法官负责,认为双方买卖事实发生于葛某和王某离婚前,而且饲料用来养猪,王某事实上从中受惠。因为葛某有精神病,法律程序走不通,崔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只能尽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近日,经调解,葛某的兄弟愿意支付一半货款,前妻王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另一半。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柴学勇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