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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述:综治化长风 三江展晴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1 08:11:37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颁布20周年。20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决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实施“六大联动”、“六大提升”、“创业创新”、“六个加快”的总战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谋划推动。通过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考评体系,完善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等举措,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民生民安。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推行“警民恳谈·问计于民”等做法;出台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1+X”政策制度体系;开展“和谐企业”创建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医保、社保体系。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探索加强对重点人群、出租房屋、互联网络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安、促进民和。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化解矛盾作为主要任务,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多元化解。坚持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开门接访、下访约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制度;社区网络发言人、人大代表联系点、特聘调解员等方法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出现,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医疗、劳动、物业、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调处模式获得广泛认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强化基层作为关键环节,整合社会资源,夯实基础工程。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大力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综治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并在城市社区、较大村和规模企业建立了综治工作室。同时,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和谐促进员、法制促进员、平安志愿者、城管义工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壮大社区保安队、专职民防队、反扒志愿队、义务巡防队等治安防范力量,扩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强大动力,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整体提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既把上级要求与宁波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把群众创造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全面实施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积极构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探索推行医患纠纷调处新解法和劳动纠纷调解新做法等,谱写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篇章。

  1993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年一次的考评中,先后三次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市”荣誉称号,11个县(市)区连续三年全部跨入“平安县(市)区”行列。

  宁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也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是我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将紧紧围绕“六个加快”的总战略,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开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宁波日报记者 崔小明 通讯员 黄正华 胡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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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