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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学生偷钱买手机 家长退货不成投诉商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2 08:17:33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奉化市区的汪女士近日十分郁闷,她家孩子偷拿家里的钱,擅自购买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事后,汪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双方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吵。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进行调解,最终帮助汪女士退还了手机。

  几天前,汪女士发现12岁的儿子起得特别早,以前起床总要父母催促,现在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每次出门上学都精神焕发。做父母的看到孩子求学上进,打心眼里感到高兴。就在汪女士喜悦的心情尚未消退的当晚,她发现近期儿子的睡觉习惯发生了变化,总是用被子将整个人裹起来,睡觉时间也比以往提早了许多。汪女士正对此事感到纳闷时,突然听到儿子的被窝里传出“滴滴答答”奇怪的声音。汪女士一把掀起儿子的棉被,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儿子左手握住手机,右手不停地击打着手机键盘。

  “这么早上床不是睡觉,原来是躲在被窝里发短信!”痛斥儿子一顿之后,汪女士立即追问起手机的来历。儿子最终承认,为了追赶潮流,用手机发短信玩游戏,他背着父母从家里拿钱,然后在一家手机店选购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并在该店花50元钱购买了一张手机卡。

  了解实情后,汪女士带上手机找到这家手机店,向店主提出退机要求,却遭到店主的拒绝。店主认为,汪女士的儿子购买手机是自愿行为,并非店方引诱或强迫。汪女士则提出,12岁的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拿家里的钱买手机,并非真正消费需求,家长有权代孩子退货。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调解。在工商干部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和解意愿。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调解,由家长汪女士退还这款手机,店主归还350元钱,由于50元钱的手机卡已经使用,由汪女士自己承担。双方对最终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通讯员谢长彪 毛伟光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