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沈杨雁 通讯员 张勤芬)记者昨天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3月1日起至3月20日,户籍在我区,已参加市区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且本人要求变更参保类型(住院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2011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变更手续了。
在规定时间内,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的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宁波市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保险统一申报办公室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其他失业人员)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现行每月合计缴费均为86.1元;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行每月合计缴费为203.5元。
参保类型变更后,参保人员从4月1日起按变更后参保类型缴纳医疗保险费,从5月1日起按变更后参保类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医疗待遇等待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