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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内一些小区“库改房”现象仍在蔓延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4 07:19:08

  中国宁波网讯 鄞州区永达西路上的飞虹新村,又一业主最近正悄悄施工,私自将车库改成住房。而据该小区物业公司粗略统计,小区内三分之二的车库已被业主改成住房。据记者调查,甬城“库改房”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城市管理上的一个顽疾。对于此问题,有居民称已向多部门反映,可小区“库改房”的不良风气,仍在蔓延。

  3月1日,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接到市民来电称,飞虹新村34幢1楼有住户正在施工,私自将车库改成住房。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来到飞虹新村了解情况。记者看到,34幢一个车库的一堵新墙已经砌成,墙上安装好了不锈钢窗户和防盗门,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粉刷新墙底下的地面。

  “简直就像得了传染病一样,大家跟风效仿。”小区居民林先生介绍,该小区三分之二车库已被改造成了住房,全部用来出租。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小区出入人员复杂,环境卫生差、车子乱停放等问题。他已经就这个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但都没能得到有效解决。针对飞虹新村的“库改房”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房管部门:有执法权,没有处罚依据

  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库改房”的现象在像飞虹新村这样的老小区为数不少。

  “我们也曾就此问题探讨过多次,想过很多方法,但因为缺少政策依据,无法具体实施。”他说,他们曾建议将“库改房”或违规装修的房屋进行房屋权利限制,或对违章装修的房屋停水停电,目前房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执法权,但缺少处罚依据。

  规划部门:执法权已移交城管部门

  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测管规划科负责信访的冯姓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业主确实需要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首先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通过小区业委会再报上来审批。而事实上,要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很难,所以“规划部门也基本不可能进行审批”。他表示,作为规划部门是没有执法权的,而相应执法权也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了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现有法规处罚金额偏低

  鄞州区城管局执法管理科周科长说,他们针对这个老大难问题曾进行过调研。“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但其实我们也有难处。”周科长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车库使用性质行为处罚金额偏低,处罚方式单一。”据周科长介绍,一旦发现住宅小区内业主擅自将车库改成房子住人,或者利用车库开店,按规定最多也只能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且不能重复处罚。

  记者手记

  鄞州区飞虹新村的问题,只不过是“库改房”现象在甬城的一个缩影。据记者调查,该问题在老三区以及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等地的部分住宅小区也比较突出。《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车棚车库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涉及房管、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正如鄞州区城管局执法管理科周科长所说,“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在源头上下足工夫,才能治好‘库改房’的顽疾”。

  宁波晚报记者 郭修德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