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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的自行车和邻家的一模一样 把邻家的搬回家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4 07:41:15

  昨天,市公安局江东公安分局东胜派出所民警黄警官在网上发帖,给网友讲述了自己刚刚办完的一个案子:一女子自己刚丢了自行车,看到邻居家楼下停了一辆一模一样的自行车,想都没想,就把它搬回了家,并留下纸条:车子我搬走了……看在邻居的面上不报案了……不曾想,这根本不是她的车子。

  “偷车人”留了个纸条

  看到网帖后,记者立即联系上了黄警官,黄警官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前两天,东胜派出所辖区一高档小区里,一住户手持“偷车人”留下的纸条到派出所报案。他家的自行车放在楼下,被人搬走了。留下的纸条写着:车子我搬走了……看在邻居的面上不报案了……

  报案男子说,晚上回家,看看停楼下的车没了,在旁边发现这张纸条,于是立即来报案。车子是他的哥哥送给自己儿子的。

  受理此案的黄警官立即想起:上月,同一个小区,有位女子也丢了一辆同样品牌同样是橘红色的自行车。女子为此还找保安调查,但查不着……会不会是……

  一问,果然是上月丢自行车的女子把报案男子的车子搬走了。

  女子说,这车子和自己丢的车子一模一样,也没多想,下午把停放在楼下的自行车搬了回来。想想邻里间不好说出口,便在对方的门口贴了一张“通知书”。

  原来是邻居搬走了自家车

  双方都说车子是自己的,可一时都拿不出发票、凭证,再加上,现在我市自行车又不用做牌照。这一下把黄警官难倒了。无奈之下,黄警官决定:车子暂扣,各自去找证据吧。

  隔了一天,报案男子从他哥哥那里拿来了发票,到派出所一核对,车架号、钢印都对上了,的确是一场误会。

  事情办妥了,黄警官立即发帖提醒说:做事可别凭感觉,事情没搞清楚,千万别乱来!

  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