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本报记者)家乐福“欺诈门”事件余波未平,位于新城区万达广场内的某大型超市也摆出了价格“迷魂阵”。上周末,连续有消费者投诉,称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大型超市惊现价格“迷魂阵”
消费者方女士和丈夫上周末在该大型超市内采购生活用品。夫妻俩看中了一款用于储藏衣物的真空压缩袋,当时在这件商品上并没有明确标价,方女士询问了超市售货员后得知,这款商品售价为9.9元。随后在不远处的陈列货架上,方女士也确实看到了9.9元的商品价签。夫妻两人觉得便宜,便一下子购买了3套这一型号的真空压缩袋。在收银台结账时,方女士共支付了386元。但是随后方女士便发现了问题,“我大概估算了一下,总觉得花不了这么多钱,就仔细查看了一下购物小票。”让方女士大感意外的是,9.9元的真空压缩袋竟“涨价”到了49.9元,方女士一共购买了3套,也就是多支付了120元。
凑巧的是,家住钟公庙社区的董先生也在同一天、同一家超市,遇上了令他发懵的“标价误差”事件。当天中午,董先生看到超市销售的东北大米标价每公斤4.6元,便购买了29.5公斤,等他回家后才发现,超市是按照每公斤4.8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换句话说,超市无故多收了董先生5.9元。遭遇相似,为何赔法不同
发生在同一天的两起消费纠纷,问题都出在了商品的标价上。事后,超市方作出了相应处理。关于方女士购买的真空压缩袋价格误差竟然达到40元之多,超市方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个别售货员弄混了商品价格所致,至于消费者看到的9.9元的价签,可能是商品摆放人员放错了位置,属于工作上的失误,而不是超市故意实施价格欺诈。最后,超市方以每件商品差价“以一赔五”的处理方式,赔偿了方女士600元。而董先生遇上的问题,超市方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报价板上的价格没有进行及时调整,导致价格出现误差。”超市方面按照差价“以一赔十”的处理方法,退给董先生59元现金。
记者注意到,两起类似的价格纠纷事件,超市方的处理结果却并不相同。不难看出,涉及金额较大的方女士获得了差价“一赔五”的补偿,而涉及金额较小的董先生则获得了“一赔十”的补偿。超市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超市乱标价行为是否已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遇上此类纠纷时,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中是否有对商家进行处罚的依据?区消保委秘书长施兆万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国家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若发现商家具有欺诈行为,则按该商品价款的一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价格欺诈,商家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按照该法,超市为方女士和董先生作出的赔偿都是不足额的。
目前,我国对价格欺诈的判定依据不够完善,尤其是对商家出于主观或无意等原因造成的价格失实难以认定,让不少商家钻了空子,造成了相关部门难以认定商家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价格欺诈行为。
区消保委善意提醒,消费者购物付款后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将小票作为购物维权凭证;同时,在购物时尽可能多注意商品的标价,结账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商品单价是否与标价一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12315、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