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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看守所 嫌犯首获法律援助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1-03-04 11:11:25

  “3辆电瓶车,一共才卖了450块钱,鉴定后的金额竟然是5265元。我需要律师。”张超(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关押在镇海区看守所,他认为偷来的电瓶车鉴定价格过高,向镇海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获得法律援助。这是镇海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第一个通过工作站获得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

  几年前,张超从安徽来镇海务工。去年10月,他在九龙湖田顾工业区偷窃电瓶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张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之前分别用推车与开锁的方式,犯过两起偷车案。经镇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新德力牌电瓶车以7成新计算为1260元,8.5成新的菲利普牌电瓶车1785元,8成新的雅马哈牌电瓶车为1920元,共计5265元。

  “前两辆车偷过来都卖给流浪汉了,偷第三辆时就被抓了,总共就卖了450块钱。”得知所盗电瓶车的鉴定金额后,张超直呼自己销赃根本没得那么多钱,鉴定金额过高,要找律师辩护。之后他又开始苦恼:我哪有钱请律师?

  去年12月,镇海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张超便迫不及待地提交了自己的申请。工作站根据张超的经济状况与案件情况,批准了他的申请,并将其移交到了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犯罪嫌疑人认为鉴定金额过高,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的徐鸣雁是张超案的承办律师,“我去看守所见了他两次,向他解释了鉴定盗窃物品金额的标准和庭审过程。”徐律师向他解释:新车购置价格结合被盗车辆的折旧程度,是鉴定盗窃物品金额的标准,而不是盗车后的销赃所获。“他信任律师,多次解释后,他终于释怀了,接受了鉴定结果。”

  庭审中,徐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张超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又是初犯等方面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处罚。目前本案已办结,张超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在对本次法律援助的评价单上,张超对援助律师徐鸣雁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都给出了“满意”的评价。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冰告诉记者,这是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办结的第一个案子,“另外还有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他们的案件仍在办理之中。”她说,成立镇海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旨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