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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用立法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3-04 16:44:27
全国人大代表、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接受记者采访。

  中国宁波网3月4日北京讯(特派记者王巍)甬籍全国人大代表、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对近期网上热门话题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十分关注。为此,他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用立法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

  “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在公安等部门介入后,各方面群策群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被拐卖乞讨儿童现象,则应从立法层面着手,确立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傅企平说。

  我国对保护儿童的利益一直十分重视,《宪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的利益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基本都是以成人为核心的,未对“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傅企平分析了现行法律中尚需完善的地方。例如,离婚诉讼中未设立未成年子女“诉讼代表人”,离婚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权的行使没有设立监督制度,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和变更实际上反映了父母本位的倾向,未成年人的收养关系协议部分规定应依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等。

  傅企平说,从立法上确立儿童优先原则,是确保儿童最大利益,彻底破解儿童被拐卖问题的根本所在。

  傅企平建议,要在离婚诉讼案中增设代表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代表未成年子女参与诉讼。要在《婚姻法》中增加规定,父母应依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行使对子女的保护和照顾的权利。要在《民法通则》中增设对未成子女的监护监督人制度,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报告,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人缺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监督人指定监护人。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