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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16岁女孩美容花费1378元引发争议
稿源: 奉化日报  | 2011-03-07 10:51:49

  奉化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方阳里 记者 沈珞 通讯员 毛伟光 俞赞军) 2月28日,在12315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胡女士顺利地从一家美容店退回888元的美容卡款,其女儿在该美容店的消费纠纷得以暂时解决。

  胡女士的女儿今年16周岁,于今年2月26日到该美容院做祛痘护理,共花费1378元,其中购买面膜230元,做护理260元,经不住店员促销又购买了一张888元的美容卡。胡女士认为女人未成年,购买美容卡属于不合理消费,要求美容店退款。

  2月28日,经过12315调解,店家表示总部已同意退还美容卡款,当晚可以提取,但面膜已经拆开使用,护理已经做完,这两项消费的490元不能退还。胡女士于当晚退回尚未消费的888元美容卡款,并拿回用剩下的面膜,但仍表示不会放弃追究责任。

  市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12条的规定,胡女士女儿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次消费,消费额度较大,在没有父母陪同下,属于不合理消费,店家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12315提醒:未成年人在没有成熟的判断力下不合理消费的现象需要重视。家长和学校需要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合理消费进行指导,店家更需要承担起不误导未成年人不合理消费的责任。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