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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新政力挺大学生自主创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8 07:12:07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在甬及来甬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

  不分本地外地生源均可享受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全市已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13家,园区内有大学生创办企业469家,吸纳就业人数2900余人。我市大学生创业比例从2006年的0.8%提高到2010年的1.9%,创业大学生累计达3000余人,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万人。

  《通知》中明确,自2011年起,将在宁波大市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到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我市推出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在校生也可拿到创业贷款

  根据《通知》,我市开展在校生高校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2011年选择符合条件的3—5所在甬高校进行试点,对在试点宁波高校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经所在学校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所在园区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自主创业可获多项补贴

  《通知》明确,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创业、场租、社保、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补贴。

  ——创业补贴。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场租补贴。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场租补贴。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并取得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每人150元的补贴。对已创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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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2011年首批创建5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3年内力争挂牌建立不少于10家。经考核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宁波市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宁波晚报记者蔡铁锋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