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海法院民庭的陈法官合上案卷,那对夫妻的争吵犹在耳边。他叹了口气,心想:这次的调解又失败了,按照程序,下一次就该判离婚了。
据悉,除去占大多数的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宁海法院仅去年判决离婚的案件就达698起。其中,外来媳妇本地郎的离婚率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2%,到2009年的17.8%,再到2010年的19.7%。“这里面,原告为外来媳妇,占到了90%以上!”陈法官说。
都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然而数据背后,一段段爱情却交织着悲喜,就此搁浅。因此,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里,记者选取了宁海岔路镇这个“样本”,了解那里离婚的外来媳妇。
嫁进来了为何要飞出去?
宁海岔路镇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现状,使“山里的姑娘飞出去,山外的姑娘不进来”。越来越多的男青年不得不将目光瞄准了外地媳妇。因为和本地姑娘相比,外地媳妇要求不高且结婚成本低。而一些外地媳妇嫁过来后,慢慢地又会介绍自己的朋友、老乡也嫁过来。
可这些“热闹”背后,早已埋下了不少“隐患”。“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又难以培养、现实与预期的巨大落差及处理矛盾的心态问题是此类婚姻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
据陈法官介绍,山里的男青年和外地媳妇一般是通过打工认识,同居后立即“闪婚”。由于缺乏深入了解,婚前基础较差,“闪婚”的结果往往就是“闪离”;其次由于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等因素,夫妻间沟通较少。且夫家对外地媳妇总是“重点盯防”,生怕她们跑了,人财两空。“在这种互不信任、互相防范的环境下,本不牢固的夫妻感情只能日益恶化。”
“还有一些外来媳妇,与其说是嫁人,还不如说是嫁地方。”陈法官说,在她们看来,江浙地区经济发达,发展机会多,她们抱着希望嫁过来,婚姻本身就伴随着太多的功利性。具体接触后,才发现夫家艰苦的条件出乎她们的想象,理想迅速幻灭。
平等尊重、情感交融是婚姻基础
“捍卫一段婚姻,需要的不仅是经济基础,而是平等尊重、情感交融。当离婚成了一个个轻飘飘的字眼、一张张冷冰冰的脸,离婚案涉及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个小家庭,而是社会最敏感的神经。”陈法官坦言,单靠法院的审理,处理此类离婚案件势单力孤,因此必须依赖全社会协同配合,从情、理、法的角度共同关注农村家庭幸福,关心外来媳妇的心理健康。
首先,应广泛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摸清外来媳妇离婚的原因,多做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邀请镇、村调解组织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或家族中资历、威信较高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尽量调解和好,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公正处理,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其次,应充分发挥妇联等组织的职能。“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早就是老黄历了。外来媳妇也希望经济、思想上的独立,只有独立了,才会有真正的归属感。”陈法官说,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保护伞,应给予外来媳妇更多关注,当好外来媳妇的知心人和解难人。如针对外来媳妇特点,举办就业培训讲座,使她们有一技之长。同时,多开展一些业余活动丰富外来媳妇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她们有个说心事的地方,以温暖留人。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陈朝阳 金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