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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意识社会地位提高 离婚诉讼女性更显主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08 09:46:16

  经济社会的发展,受教育程度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反映到离婚诉讼中,最直接的一个结果就是,女性比男性更为主动,也更具有勇气。

  据镇海法院统计,去年,该院共受理离婚诉讼案286起,其中超过六成的案件由女方起诉,我市其他法院受理的离婚案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如今,对于离婚,越来越多的女性持一种更加勇敢的态度,而且也更加理性,走进法院的女性显然更加注重于婚姻的质量,更尊重于自己的内心感受,也更关注自己真实的需求,不愿委屈将就。

  以勇敢姿态面对离婚的女性,还积极为自己在离婚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权益。据统计,在遭遇婚姻危机时,约80%的妇女有意识地收集证据,一位多次代理离婚案的女律师说,不少女当事人搜集的证据,质量非常好,成了赢得诉讼的关键。另据了解,为了得到更加理想的离婚结果,在离婚诉讼中,有超过30%的妇女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离婚案中的女性,虽然维权意识增强,但也暴露出一些欠缺,民事庭的法官总结了其中的三个方面:一是有些女性在遭遇丈夫外遇等情况时,不能在第一时间搜集到有效的证据,因此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二是在面对家庭纠纷时,一些女性缺乏正确处理的智慧,更多地采取大吵大闹、谩骂施暴等不当方法,并因此而影响到案件的最后处理,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权益的维护;第三,一些女性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由于证据搜集的困难,不惜采取一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方法,不仅使证据丧失了法律效力,甚至由此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民事庭的法官认为,离婚是一件涉及到专门法律的事情,女性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许多离婚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对于相关证据的搜集更加困难,这对于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指出,外遇和家庭暴力是两种最常见的离婚原因,也是法定的过错,相比较而言,搜集后者的证据相对容易,因此,一旦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侵犯,就应及时搜集证据,要采取合适、有效的方法,如积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都比较容易固定,而且一旦固定,便比较容易被法院所采信。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洪 磊 谢春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