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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委员:遏制"被精神病"亟需精神卫生立法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08 10:20:11

  如果随便就可以将一个人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剥夺自由与权利,其后果有多可怕不言而喻。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防止公民“被精神病”悲剧发生的提案。

  李立新说,在国家法律的层面,《精神卫生法》1985年即开始起草,至今仍迟迟未能出台。目前,很多地方对精神卫生领域的管控,根据的都是当地颁发的《精神卫生条例》,而目前各地依据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是卫生部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的一个附件。

  “其内容不仅缺乏上位法授权,而且其中一些用语也不乏歧义。比如,在‘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的习惯性认知背景下,‘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即可强制收治这一条,就有误伤健康人的危险。”李立新认为。

  李立新呼吁,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他同时建议,严肃“被精神病”的事后究责,并将定期复诊与法院公开听证相结合。杜绝精神病鉴定政出多门的乱象。把精神病人的鉴定权收归权威部门,并辅以相应的配套制度,使之受到严格的监督。

  宁波晚报记者蔡铁锋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