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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新政 义务献血可加分
稿源: 中广网  | 2011-03-09 15:00:09

  中广网宁波3月9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曹美丽)两年前,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以吸引优秀蓝领留在宁波。但是由于条件设置过高、政策吸引力不够等原因,“积分落户”反而应者寥寥。近日,宁波市公布了新完善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门槛。

  据了解,跟过去相比,新政策在在迁入基本条件方面,将原来六项合并调整为四项基本条件。同时,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申请办理期限由原来的每年5月份一个月修改为5月至7月。

  办理程序由原来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到各个职能部门办理证明材料的认定手续并备齐相关资料,再向公安部门申报,修改为外来务工人员备齐相关的证明资料即可向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由审批中心内部流转完成审批。

  适用范围也由原来适用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同时,还放宽配偶子女随迁政策,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新办法还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后的户口挂靠问题由各县(市)区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后,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申购、公共租赁房申请等待遇政策,并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政策享受范围。

  此外,新办法还完善了积分指标体系,积分指标由原七项增加至八项,增加参加社会保险指标;总分值由150分增加到200分;在社会公益指标中增加义务献血积分项目;企业认可指标中增加贡献类积分项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