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租住在海曙区迎凤街的王先生一早起来发现:借走自己2万元的房客,竟然人去房空了。
“阔绰”租客来借钱
王先生和女朋友去年在迎凤街租住了一套两居室。去年10月,他把其中一间转租给了一对舟山籍的情侣。
两对情侣相交甚好,关系日渐融洽。
王先生说,男租客32岁,开了一辆奔驰,女租客年龄看上去与男租客相仿。从平日吃、穿、购物看,他们似乎有些阔绰。交谈中得知,对方已经在鄞州区买了一套房子,尚未交付,所以暂时租住。
去年11月25日,情侣租客找到王先生说,自己有急事,手头急需2万元。王先生和女朋友当时想,反正对租客也了解,另外,借款所需的借条、对方身份信息凭证也都有,借给他们钱,应该不会有意外,随即就爽快地借给了他们。对方还在借条内写明:2011年2月1日还清。
租客在还款期限前一天人去房空
2月1日的还款期限很快到了,租客找到王先生说,再宽限几天,王先生随即答应了。
几番催讨后,最后定在3月10日必须还清。
前天一早,王先生的女朋友起床后发现,一直放在公用厨房里的租客的微波炉不见了,此外,她还发现,对方从不上锁的房间竟然上了锁。
感觉情况不对,王先生立即打开了对方租住的房间的门,一看,房间内租客的物品都被清空了。
欲起诉借钱不还的租客
王先生和女朋友多次打对方的电话,但回应都是“正在通话中”。发去短信,对方有回应了:“我是怕了你了……无非是不好意思面对你,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我一拿到钱就还给你……”
短信里对方一直没有承诺什么时候可以把钱还清,这让王先生和女朋友忐忑不安。
王先生觉得,没钱还可以和他说明实际情况,如此不辞而别,让人难以理解。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说:借条在,对方身份信息属实,王先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若对方在宁波办理了暂住证,且满一年了,则可以选择在宁波起诉。否则,就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舟山市定海区进行起诉。借款事实清楚,对方赖不掉。
昨天,王先生通过警方查阅了租客的信息,得知对方在宁波没有做暂住证。为此,王先生决定,择日赴舟山,起诉对方。
宁波晚报记者张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