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打了辞职报告,员工就不能享受节日福利?”市民吴小姐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她和同事在单位受到的不公待遇。
吴小姐在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的培训中心做服务员,上个月她和其他几名服务员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准备工作到本月底就离职。妇女节那天,公司给女员工发了200元的三江购物卡,可唯独她们这些月底准备离职的员工没有。
“我们还没有离职,仍然跟别人一样工作,却因为打了辞职报告而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吴小姐气愤地说。
记者就此事向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核实,副总经理邱志勇解释说,3月8日,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确实发放过200元购物卡,但公司并不是不发给这些准备离职的员工,是打算她们月底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时,一同将这200元购物卡发给她们。现在产生这种不必要的误会,完全是因未及时沟通引起的,以后他们多加注意。
打了辞职报告,员工在离职前还能享受节日福利吗?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需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就可享受同样的待遇,用工方不同意,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如果无明确规定,只是用工方内部给员工发放的福利,那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权介入。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