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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高专项经费 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11 08:06:4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提高全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开始,我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引导性专项经费将比去年翻一番,每年金额由原先的800万元提高到1600万元。

  据悉,我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引导性专项经费设立于2007年。按新的规定,专项经费补助对象为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专项经费中,用于对南三县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倾斜性补助占5%,按各地实际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人数确定的补助性经费占60%,按上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的奖励性经费占35%。

  专项经费补助实行“一次规划,逐年补助”的原则,补助范围包括以下主要项目:校舍改扩建或新建,购置教育教学和后勤生活设备设施(标准图书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多媒体、运动场地和体育运动器材等)和师资培训。

  据了解,补助经费将在当年7月底前全部下达到学校,由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有违规使用经费者,将取消两年内补助资格,并追缴违规使用的补助资金。对当年因日常管理不善而发生校园不稳定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下一年补助奖励资格。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