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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3-11 16:49:53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在认真修改建议。

  中国宁波网3月11日北京讯(记者 王巍)“听了温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我很振奋。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这段话让我们充满了信心。”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此次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工资是职工当前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关系中最实质的核心问题。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总体上看企业工资分配较规范,职工收入逐年增长,但也存在工资分配不合理,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增长缓慢等问题。

  杨晓霞认为,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已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亟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实施,让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也有了一定空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的利润征收,给员工发工资均可税前列支。企业可以把少纳的税收用来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福利。

  杨晓霞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加快立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资本参与企业新增利润分红时,劳动力要素也应参与分配,且不得少于一定比例。其次,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该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最高档增长幅度达到19.1%。同时,建立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尤其是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另外,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针对性调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职工权益。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