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涉及镇海区30余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00多辆危运车的保险,被行业协会要求承诺投保到指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此举在协会成员中引起了异议:行业协会为啥要指定保险公司?
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网民“问政平台”提质疑
昨天,记者在镇海网络问政平台看到一则帖子:2月22日,镇海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会召开的会议上,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保险不在“宁波人保”办理的话,将不能办理营运证、不能年检、不能新增车辆。最近,写帖人所在的企业购进了几辆危险品运输车,前去镇海公管所办理手续时,被该所工作人员告知:车辆保险必须保在“人保”,保在其他保险公司的不能办理营运证。一些原来投保在别家保险公司的车辆,到期后,也必须转到“人保”。否则,不能年检。
“车辆保险跟车辆年检挂钩,通过行业协会规定只能做到指定公司,这恐怕不合适。”许多网民跟帖表示。
据悉,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在几年前由市公管处确定“宁波人保”和“宁波太平洋保险”承保,但车辆保险由于是商业保险,市公管处对运输企业选择在哪家保险公司并没有做强制规定。
今年,镇海区危运协会突然将全区的危运车辆保险全部指定“宁波人保”来做,让一些运输企业很意外,这些企业负责人提出了质疑:这种指定是否存在猫腻?
自愿投保,还要签承诺书?
昨天,记者从镇海一家危险品运输企业主处,拿到了一份镇海区危运协会下发的《关于要求参加镇海区危运协会危运车辆统一保险的承诺书》。
承诺书上写道:“本公司自愿要求参加由区危运协会统一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达成的《镇海区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超额责任保险协议》”、“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投保承运人责任超额责任保险,并在启动首辆车辆投保起一年内,将未在宁波市人保公司投保的交强险、车辆险、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转保到宁波市人保公司。”……
“原来我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现在只好‘被指定’了,而且每辆车的保费也多了千余元,增长了30%左右。”这家运输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尽管承诺书中提到了“自愿”的原则,可在企业看来,这种格式合同形式的承诺书跟一份硬性规定没什么区别。如果企业不签这份承诺书,那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镇海区危运协会否认强制投保
镇海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镇海区危运协会林会长说,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保险分为三种:交强险、商业险和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宁波市场上只有“人保”和“太保”两家保险公司在做这一块市场。2009年,“太保”退出了这一块市场,因此目前只有“人保”一家能够承保。
“原来每辆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额只有50万-80万元,现在每辆车保费虽增加950元至1200元,但保额最高可达700万元。这样,镇海700多辆危险品运输车,保费增加了70多万元,‘人保’所要承担的风险额度高达5000万元。”林会长说,“承运人责任险”与商业险挂钩,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商业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挂钩,这是人保与我们协会在合同里约定的一项条款。”
“如果下属会员不把保险投给‘人保’,会不会影响到车辆年检等问题?”对于记者的提问,林会长表示,这个问题大家多虑了。无论是镇海区危运协会还是镇海公管所,都没有权力来左右车辆年检问题,因为危险品运输车是由市公管处统一年检的。“如果2012年有保险公司也愿意给危险品运输车辆提供700万元以上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也可以跟我们协会来谈。”
就此,记者联系了太保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公司从没有退出全市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保险业务,包括承运人责任险。(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实习生 何坷炜/文 许天长/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