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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别让有效期“卡”了消费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14 07:32:41
  3·15,聚焦消费与民生

  “本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最近,蒋小姐在整理钱包时发现,好几张消费卡或提货券已经到期,有些超市卡虽然没写售卡日期,但按一年有效期的规定,也该到期了。“这些消费卡、券都是用钱买来的,现在商家也不缺货,能否合理延长一下有效期?”蒋小姐呼吁。

  事实上,蒋小姐反映的问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一直在关注。消保委表示,无论是大商场大超市的消费卡,还是各类商品的提货券,或是美容健身等服务卡,都属于预付式消费,虽然发卡折扣率、使用方式不同,但大多数卡设置了有效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作了约束,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应作好心理准备,而商家也要多从品牌和消费者权益考虑,别让有效期“卡”了消费卡。

  提货券:有效期内无货属商家违约

  提货券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预付式消费券,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大多数商家对提货券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徐先生有3张元祖绿豆糕的提货券,总面值360元,在有效期内他几次去提货都被告知缺货,商家虽然承诺,等有货了会通知徐先生,但他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有等到,只得向消保委求助。

  对此,市消保委副秘书长翁月珍认为,提货券上有效期是对买卖双方的约束,提货券上的约定可视为合同,消费者购买了提货券后,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使用时效的约束,消费者应在有效期内提货;而在有效期内商家应保证商品的供应,如果不能按约供货,也属违约。

  储值卡:尽量在短时间内消费完

  如果说普通的提货券在消费过程中“一手交货一手交券”比较简单的话,那么服务类的预付卡却因使用时间较长、储值金额较大、商家变数较多等因素而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

  美容美发、健身、养生等服务行业,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商家为回笼资金、留住客源,以低于单价的方式推出预付式消费卡,让消费者“集中”购买较低价的服务,这种方式受到了部分消费者的喜爱,但也由此引起不少麻烦。据工商部门统计,去年关于“尹姬瑜伽”健身馆、“合懿”和“新懿”美容美发、“托麦啉”和“三养一号”养生等健身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易主、关门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的投诉有750件。

  事实上,预付式消费卡的主要问题,不是有效期的长短,而是在有效期内,商家是否能规范履行义务。

  商超卡:商家应考虑自动延期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商场、超市消费卡对有效期作出了一年的限制,但有很多没有写明这一年的具体时段,让消费者感到迷惑。

  商家为了管理方便对消费卡作出一年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理解,但考虑到大型商家的信誉和发展,市消保委认为商场、超市应考虑对消费卡自动延期,这方面沃尔玛超市的做法值得借鉴:首先将原卡上一年的有效期延长至两年,两年后如余额还未消费完,消费者往卡内充值50元再次激活本卡,此卡又能继续使用两年。

  宁波晚报记者 张 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