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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挡在丈夫车前 丈夫操作失误压死妻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15 07:40:11

  一对卖水果的夫妇夜晚收摊后开着货车回家,在路上双方起了争执。

  妻子挡在车前不让丈夫走,而丈夫为了吓唬妻子发动了汽车,不料却在慌乱之中踩到了油门,于是悲剧发生:妻子被压死了。

  肇事的丈夫该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昨天,江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他认为妻子一定会避让

  被告人张某,男,1971年出生,安徽人。

  去年6月2日晚10点半左右,张某和妻子武某卖完水果后收摊回家,他们开着货车路过永达路现代商城门口时,夫妇俩发生争执。武某挡在货车前,不让张某离开。

  车上的张某喊:“再不让开,我就开车了。”而车下的武某则说:“开好了,就不让。”

  张某本来想吓唬妻子一下,于是左脚踩离合器,右脚踩油门,启动了车子。谁知妻子真的没有让开,张某本想紧急刹车,却在慌乱之中,错踩了油门,当时车子恰好又处于下坡路段,于是车辆突然加速了,将他妻子撞倒在地,并碾压了过去。

  张某立马将妻子送往李惠利医院抢救,并打电话报警,但遗憾的是妻子还是死了。

  “当时我认为她一定会让的。”张某在法庭上加重语气强调了“一定”两字。

  他的行为怎么定性有争议

  “被告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公诉方对张某的指控。

  张某的辩护律师说:“被告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交通肇事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观点,公诉方立即反驳。“被告人的主观过失所侵犯的不是交通运输安全,而是他妻子的生命权,他要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公诉方这样说。

  “说白了,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有针对性地要侵害他妻子,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针对性,可能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就是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在开庭结束后跟记者说,关于这一点在法律界争议也很大,他咨询过很多业内知名人士,大家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但是我认为,在道路上,不可能特定性地侵害某一对象,也就是说如果他妻子后面有人的话,可能也会被压到。”

  法院将对这起案件深入评议再作判决。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晓晓 关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