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幢大厦都挂有“中基”牌子。见习记者 唐严 摄
大凡路过宁波南部商务区的市民都会注意到,在天童南路泰康中路的南北两侧,有2幢气派的大厦都打出了“中基”的牌子。
一幢是由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的中基大厦,另一幢是由宁波中基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宁波商会大厦。
两家公司在大厦上都挂有“中基”牌子,会不会造成人们辨认不便呢?昨天,两家公司为企业名称权在鄞州法院打起了官司。
双方都是有备而来
上午8点半,离开庭还差一刻钟,双方律师已经提着装有各种资料的大包小包到了法院。看到一方手中还有企业获得的奖牌,可能准备作诉讼证据,另一方也赶紧打电话,通知企业把奖牌送来。看得出,为了这场官司,双方的律师都精心备战。
进入法庭后,双方律师将包里的资料有条不紊地取了出来,整齐地摆放在案头,记者看到双方的证据材料都有好几本,而且都一一编了页码。8点45分,只见神色庄重的法官坐上了审判席,法槌一敲,宣布这起企业名称权纠纷案开庭。
案件原告方是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波中基控股有限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停止使用‘中基’作为字号;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方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
原告方证据上百份
法官要求原告方出示诉讼证据,证明自己拥有“中基”的字号。
“我们公司的前身是直属外经贸部的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宁波分公司,1998年通过整体改建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又变更为现在的名称,并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原告方律师是这样说明公司名称中“中基”两字来由的。
原告方律师说,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取名时就采用了“中基”作为字号,并一直以此对外开展业务,并在业界、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而被告方宁波中基控股有限公司是2005年才设立,并于2008年才变更为现名的,而且一直在与原告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领域进行着经营活动,在日常经营中还自称为“中基公司”,致使相关公众误将被告方认作原告方,给原告方造成了影响。
记者注意到,为了证明这些,原告方律师一共出示了6组100多份证据。
被告方辩词也有力
对于原告方的观点,被告方律师也针锋相对地出示了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自己拥有“中基”字号,证明原告方无权以企业名称权受侵犯为由来要求被告方变更企业名称。
被告方律师指出,我国对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采取的是保护在先原则,所保护的是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本案中,原告方在起诉时所使用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时间是2010年5月,而我方企业名称的登记核准时间是2008年4月,远远早于原告方,所以原告方无权要求我方变更企业名称。”
被告方律师还出示了一份从工商管理部门获得的证据。证据显示,在宁波存在着大量的名称中包含“中基”两字的企业,其中许多企业使用“中基”作为字号的时间都远远早于原告方。被告方以此来证明,“中基”一词属于公共词汇,并非原告方首创和最先使用,原告方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中基”一词。
被告方律师还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宁波中基控股有限公司是宁波地区知名的企业之一,在宁波地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无需借助他人的声誉。
法院开庭只审没判
昨天的庭审调查主要围绕双方的证据进行,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
两家公司这样使用“中基”字号是否合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宁波晚报记者戴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