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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通过中介租到房子 居然被房东赶出了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16 07:33:51

  中国宁波网讯 通过中介签合同租的房子,付了租金,也交了中介费,可没住上几天就被房东赶了出来。昨天,遭遇此事的吴先生致电晚报87777777新闻热线报料。

  从山东来宁波做生意的吴先生,原先居住的房子要拆迁,上个月,他找到咏归菜市场附近的咏归房产中介,希望能租一套房子。没几天,这家中介公司就按要求帮他在吴家塘路找到了一套5楼的住房,吴先生很满意,以每月1200元的房租和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中介费以及电器拆装等费用总计4850元。

  2月27日,吴先生在简单装修后,一家人搬进了这套出租房。

  可没过几天,奇怪的事就发生了。

  3月4日,一名自称是该出租房房东的男子敲开了吴先生家的门。“当时这人一进来就问我是怎么进了这个房子的?”吴先生说,这名男子随即报警,他被警方带到了派出所。

  经警方核实,该男子的确是这套房子的房东,房东立即要求吴先生搬走。不过,当吴先生拿出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也糊涂了——他从来没有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也没有将房产证和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出借或抵押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咏归房产中介,中介老板也姓吴。他说,不久前,一名男子自称住在对门的哥哥出国了,要他帮忙把房子出租。“这名男子的身份证地址的确就是要出租房子的对门。按照正规手续,是要查看房产证的,可他就住在对门,也有房子的钥匙,我们就大意了,没要求他出示房产证。”吴老板当时就与该男子签订了相关合同,事发后,此人找不到了。

  目前,吴先生虽然已经找到了新的住房并搬了出来,但因损失赔偿的问题和中介一直没能谈妥。他认为,房产中介对于他的损失负有直接的责任,要求中介退还他所付费用以及合同上所提到的违约金——一个月房租1200元。而中介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只能退还吴先生原先支付的费用以及搬家费350元,不支付违约金。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条款,中介应当赔偿吴先生所付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若中介拒绝支付违约金,吴先生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见习记者 邵隽隽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