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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后买的商品方可享浙江“新三包”规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3-16 08:11:16

现场教市民识假货。记者 王增芳 摄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昨天,市消保委和工商、质监、卫生等37家单位、268名工作人员一共受理咨询549起、受理投诉88起,处理投诉27起,发放宣传资料13400多份。其中,供气、通讯、房产、烟草、奶粉等领域成为投诉“重灾区”。而昨天开始施行的“新三包”政策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

  “新三包”填补维权空白

  昨天是浙江省工商局“新三包”商品目录发布后实施的第一天。根据目录,浙江消费者将额外享有国家目录之外的平板电脑、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GPS导航等30种商品“三包”服务。

  “按照‘新三包’规定,近年来一些消费量大的新兴商品都受到了保护,填补了维权领域的法律空白。”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告诉记者,这两年遭到大量投诉的电子产品因为大部分不在“三包”范围,给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而“新三包”出台,将电子产品量化到了GPS导航、移动存储器、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电子阅读器、电子书等产品,并且限定了“三包”期限为一年,给消费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我也注意到,‘新三包’是3月15日开始施行的,因此我认为,应该按照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的方式维权。”施民伟表示,“新三包”增加的30种商品必须是2011年3月15日后购买的才可以享受“三包”条例,如果是之前购买的,只能依照“老三包”规定操作。

  游单独景点却要买通票

  昨天,吴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他只游览蒋母之墓一个景点,但是因为景区没有单独的景点票出售,他只能花100多元买了通票,失去了消费选择权。

  今年2月13日,吴先生和朋友从义乌回宁波,途经新昌时,决定到溪口游玩,因为其他景点,吴先生的朋友已经去过了,加上当天下雨、时间已晚,于是两人决定只游玩蒋母之墓一个景点。

  但当吴先生到蒋母之墓景点售票处购票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单个景点门票没有出售,必须购买蒋氏故里所有景点的通票,120元一张。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购买了5个景点的通票。游完蒋母之墓后,已是下午5点,其他4个景点都已关门,根本无法游完。虽然门票注明有效期到第二天上午10点,但要在溪口住一晚,而且上午10点门票就失效,也不方便。于是,吴先生当晚就和朋友回了宁波。

  吴先生认为,将5个相差近10公里的景点捆绑定价出售门票,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通票制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通票,单个景点就应该提供单独的门票,供消费者选择。

  目前,吴先生已经打算起诉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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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