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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畅销车订了一年仍没买成 消费者获赔1.3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16 08:53:49

  “早在去年3月份我就预订了这款汽车,可是后来车商的交车时间却一拖再拖,结果害得我直到现在还没买成新车!”14日上午,消费者陈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心里有气。

  买不到车索赔遭拒

  据陈小姐讲述,早在去年3月下旬,她在参加一场车展时,看中了东风某合资品牌的一款越野车。经过与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沟通,陈小姐了解到,这款汽车车价为26.28万元,如果当场预订,预计到4月份就可以提车。于是,陈小姐当场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与车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汽车销售商承诺陈小姐在当年4月初就可以提车了,到时候陈小姐须付清余款,销售商也须交付新车,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根据约定,汽车销售商一方,若未按期交车,每延期一天,都须按车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购车者。

  然而到了4月份双方约定的交车日,满心兴奋的陈小姐去该汽车销售公司提车,结果对方却告诉陈小姐这款车还没有到货。“若要提车,可能要等到下个月。”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对陈小姐说。陈小姐无奈之下,只得耐心等待。然而,等啊等,陈小姐等了一个月又一个月,这辆车却仍然迟迟不到货。终于,到了7月份,陈小姐失去了耐心,向车商提出了赔偿要求。“你们一定要按车价的千分之一每天赔我损失!”陈小姐按合同约定条款,与车商这样交涉。然而,她的这一要求,却遭到了车商的拒绝。

  工商介入,获赔一万三

  于是,陈小姐购车的事,又一拖再拖。由于车子没有买到,违约金车商也不肯出,陈小姐气急之下,最终于去年11月份拨打工商12315进行投诉。鄞州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后,召集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此事进行了多次耐心调解。3月14日,汽车销售公司终于与陈小姐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由销售公司赔偿陈小姐人民币1.3万元,陈小姐不再向销售方购买这一款车。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没想到,买辆车也有这么烦的事!”陈小姐昨天这样对记者说。

  “了解车市的人都知道,陈小姐要买的这款车型在去年是属于非常紧俏的。其实,这件事情与其说是厂商真的供不出货,倒不如说是车商由于没有赚到‘加价费’,不肯供车给消费者了!”针对这起汽车消费投诉纠纷,鄞州区一位具体参与过多起汽车消费纠纷调解的消保人员昨天这样分析指出。

  相关投诉

  都是“不加价不给提车”惹的祸

  本报讯有关陈小姐这一购车事件,记者昨天特地在网上搜索,结果发现类似情况也有不少。

  在汽车投诉网上,有位刘女士发网帖投诉称,她本人在2010年2月底订购了一辆某品牌紧俏车。在4月份时,由于货还没有到,刘女士询问销售人员。对方称刘女士的“订单已经排到第一个了”,车一到就供货给她。然而,之后刘女士的新车仍然未到。如此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正当消费者仍然热心期待之时,突然车商销售人员打电话跟刘女士说,要刘女士退订单。“这么久的等待就白等了吗?”刘女士非常气愤。之后,她通过朋友多方询问得知,同样车子,其他加价的购车者,是可以提到车子的。

  “对于4S店我是弱势的,我无法查到他们的车辆到货信息,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想想这显然有违常理。其间我给厂家客服打过几次电话,他们说他们对经销商没有权监管,只能协调。”刘女士说:“为什么4S店能这么肆无忌惮地不顾消费者权益加价卖车呢!我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宁波晚报记者周立明 通讯员陈云泉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