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老王买了经适房,却还占着廉租房,“便宜”全让一个人占了。几次交涉无果后,房管部门把他告上了宁海法院。
“这已经是第9起了!”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就拿这例中的老王来说,他于2005年与房管部门签订廉租房租赁协议,月租60元。协议同时还约定,如果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就应腾退所租赁房屋。2009年,老王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也拿到了钥匙,可他却坚决不愿腾房。
宁海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和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房互为补充的梯级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照理只能享受一种。”但是廉租房面向的群体多为家庭经济困难、收入待遇低的弱势群体。怎样在维护他们应有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几经权衡,决定开展诉前调解。
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承租人下岗后又离异,独自带着孩子,生活过得不易,“不是不想搬,而是不能搬”;当事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不愿入住,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法官逐例排摸了承租人的租房情况:廉租房是自住还是闲置、是转租还是出借给亲友,承租人目前的收入和经济状况如何?
心中有数好办事。法院据此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对廉租房清理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建议,共同促进廉租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前天,最后一名承租户终于也搬出了承租房屋,标志着这9起涉廉租房租赁纠纷正式落幕。承办法官表示,为保证案结事了,法院还将定期回访,动态跟踪。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