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市民李女士的好友刘某,抱着一个包裹,说是学习资料,想暂时存放在她这儿。李女士就随手将它放在了角落。
前天,几位民警找到了李女士,询问刘某当初是否在她这儿存放过东西,她这才想起了放在角落的“学习资料”。当民警打开布满灰尘的包裹时,李女士大吃一惊,里面竟然是一捆捆崭新的人民币,足有60万元。
民警告诉目瞪口呆的李女士,刘某因涉嫌伪造假冒银行承兑汇票,已被刑事拘留,他们是来提取赃款的。
事情要从去年11月说起,那天,我市一家公司的老板许某,拿着一张面额360万元的承兑汇票前往银行兑现。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汇票有问题,不能兑现。许某随后来到海曙经侦大队报案。
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远期汇票。如一家企业需要1000万贷款,但手里只有500万资金,剩余的500万,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企业向银行存入500万,后者担保500万,并开出一张1000万的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拿着这张承兑汇票向他人借钱。6个月后,拿到承兑汇票的人,可以去银行取出1000万的现金,但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接到报警后,警方确认这张汇票确实是伪造的,随即展开调查。
受害人许某的上一个卖家是好友蒋某。因为两人合作多年,彼此信任,许某坚持认为,蒋某不会拿张假汇票来骗他,造假者另有他人。询问蒋某,蒋某说自己并不知道汇票是假的,她是从另一个人手里转让过来的。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查明,这张假冒汇票一共转手了7次,第一个转让人是刘某。
刘某年近花甲,尽管文化程度不高,但很有心计。6个月前,她花10万元钱,从广东搞来一张面值360万元的假承兑汇票。然后将这张假汇票,以110万元价格转让给第一个买家,后者又转让,最终到了受害人许某手中。
拿着到手的110万元,刘某用40万元归还债务,除去“投资”的10万元,还剩余60万元,她想来想去,将这60万元捆扎好后,谎称是学习资料,藏匿在了好友李女士的公司。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眼下,在宁波民间有不少转让汇票生意的中介人,彼此间转来转去,从中赚取一定的转让费。但汇票不像钞票容易辨别真假,只有到银行才能鉴定。为此,警方提醒汇票中介人,在拿到一张汇票后,最好先鉴定真伪,然后再支付现金。
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董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