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25日起,下调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而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下调二个百分点。
央行2008年6月7日宣布,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上调。
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上调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