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监管警示,近段时间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4个可疑产品,随即对其合法性进行了核查,经核实,这些产品均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属“药品冒充非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这4个产品分别是“润视佳护眼液”(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藏卫健用字(2008)第016号007号;标示生产单位:陕西科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西安佑生药业有限公司监制)、“二十六味帝皇丸”(标示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6)第0158号;标示生产单位:西藏康寿源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二十六味帝皇丸”(标示批准文号:卫健字(2006)0365号;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仙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前列升阳胶囊”(标示批准文号: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31号;标示生产单位:西宁绿因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前要仔细查看,谨慎使用。同时,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该类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宁波日报记者 周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