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鄞州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21 07:50:21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鄞州区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纪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暂行办法》对房地产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房屋面积“短斤缺两”、房屋销售捂盘惜盘、销售广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细化为75种不良行为。

  按情节轻重,对75种不良行为将分别给予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公示期限,并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不良记录与企业经营资格相挂钩,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参加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标活动时,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以此加大不良行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宁波日报鄞州记者站于玲玲 章燕飞 通讯员陆璐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