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慈溪工商分局查处两起食盐销售过程中搭售行为。周巷镇一食品超市于3月17日开始将食盐价格由原先的每袋1元上调至每袋1.2元,并且规定只有消费满30元才能购买食盐。调查发现该超市仅17日一天就销售食盐10000多袋,超市经营额30000多元,较平常日平均6000元的经营额高出4倍。
当日,龙山镇某食品店在销售食盐中搭售其他商品:购1包食盐需搭售1瓶达利园优先乳或2包盐搭售4瓶爽歪歪酸奶。至第二天上午被查,合计销售雪涛牌精制食盐22包,搭售达利园优先乳10瓶,爽歪歪酸奶24瓶。
慈溪工商分局认为:两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上述两家食品店停止搭售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经立案调查。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徐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