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宁波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4月1日开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22 09:53:11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4月1日至9日,为社会人员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4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间。有意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

  据悉,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此外,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宁波晚报见习记者成良田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