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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赔偿6600元 保险只赔370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3-22 09:54:00

  方先生来电:我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一次性赔给伤者6600多元,可现在保险公司只同意赔3700元。我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什么还要自己掏这么多钱?

  记者范洪 通讯员伍春玉 刘小哲 核实报道去年10月11日上午,方先生驾小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骑车人刘某轻微伤。交警认定方先生负全部责任。1月25日,事故双方在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达成协议:方先生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600余元。

  事后方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核算后只同意赔付3700多元。

  负责该案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说,该案中许多赔偿项目缺少证据或超过标准,如刘某没住过院,300元护理费就不能赔;而交通费500元发票中,与病历卡中记载的门诊时间、地点、次数相符合的不足100元;而刘某的误工费赔偿所需要印证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纳税单、收入减少证明一样都没有,因此只能按照其身份证明予以相应赔偿;尤其是一次性补助即精神抚慰金没有伤残、死亡情况是不能赔偿的,因此按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赔付方某3700多元。

  “可我以为交警作为调解,达成的协议金额也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方先生说。对此,平安保险理赔部工作人员表示,许多司机都存在同样的误解,认为只要有法院或交警部门调解书,保过相关的险种,保险公司就得赔。

  他指出,保险公司的理赔有着一整套依据,而交警或法院调解只是对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的见证。换句话说,你愿意赔多少完全是你的主观意愿。这只是双方的一种约定。而涉及到保险公司须支付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入理赔环节时,保险公司还得按照相关具体规定和条款来对进行核算。

  因此,他提醒:在进入调解程序前,故事双方最好咨询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部,请专业人士把把脉,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