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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给抚养费 非婚生子和抚养纠纷问题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22 13:51:43

  来自金华的李小姐没有想到,她非婚生下的孩子已经5岁了,却接到法院的一纸传票,孩子的生身父亲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李小姐感到很无助也很委屈,于昨天上午来到市妇联信访接待室请求法律援助。

  市妇联信访接待室向记者提供的数据表明,去年因为恋受同居关系发生的纠纷有96起,有相当一部分都牵涉到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最近一个月,我们接到类似的投诉有6起,其中有4起与非婚生子抚养纠纷有关。”市妇联接待室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孽缘多数来自轻率

  李小姐对记者说,她是在宁波打工时认识孩子的亲生父亲王某,没有多久两个人就同居了。“我怀孕的时候,要求和他结婚,但是他不同意,但要我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说反正他会负责的。谁知孩子生下来后,他就不管了,并且两个人也解除了同居关系。我只好和孩子相依为命,现在孩子5岁了,上幼儿园。没有想到,前一段时间,他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他,因为我不同意,他就起诉到了法院。”市妇联信访接待室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听了她的情况后,对她的轻率进行了批评,然后根椐她的要求,给她找了一个志愿者律师。

  记者在市妇联的维权记录上看到,前几天,在宁波打工的王小姐投诉称,她和一已婚男子生有一子,已经1岁多了,男子每个月付给她一定的抚养费。后来该男子的老婆知道此事后,就拒绝再付给她和孩子抚养费了,造成她生活困难。

  每当接到类似的投诉,市妇联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都用“孽缘”两个字来形容此事。“现在的女孩子不知道怎么了,就这么轻率地与人同居,人家没有娶你,在法律上还没有保证,怎么能给人生孩子呢,这样带来的问题太大了。”

  非婚生子问题多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德羞耻感正在下降,未婚同居越来越多。但是同居没有婚姻的约束,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因此带来的财产纠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人工流产引起疾病及不孕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社会和家庭……”市妇联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分析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婚生子的都以外来人口为主。并且,由于非婚生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不是孩子和母亲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甚至是到了无法生活的地步,很少有人会主动找到妇联。所以,这个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只是冰山一角。

  未婚生子会背负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尤其是女性,一般人们会指责女方不洁身自爱。若两人分手,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会更为沉重。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现实社会中,非婚生子女从一出生就将面临着世俗的眼光,生活在未婚单亲家庭的孩子,其成长环境相对于生活在正常家庭环境的孩子,是处于不利境遇的。

  不要轻视一纸婚书

  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说,非婚生子会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尤其对女性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为没有婚姻保障,女性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能以子女的名义争取部分抚养费。如果男女双方发生纠纷,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市妇联有关人士呼吁,计划生育、社区、公安等部门除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外,也要重视本地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学校、家庭则要加强对子女的健康教育,让女孩学会自我保护。未婚女性更要学法、懂法、自觉守法,理性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不要轻视一纸婚书,自觉地建立起一道防线,以免陷入人生悲剧。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