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禁购令"纠纷续:一个退定金一个给予适当补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3-23 07:36:26

  后续报道

  在当前“禁购令”下购房投资,已属“危险动作”。前不久,镇海一购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卡壳,一个要退定金,一个不肯,最后对簿公堂。本报也在本月9日对此事进行过报道。记者昨天了解到,近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两人最终握手言和。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去年年中的时候,镇海人刘女士想要投资,便购买了一套蛟川街道银凤晓月的拆迁安置房,谈下来是68万元,先预付定金8万元。由于买卖时房子三证还未做出,所以双方又作了约定,后续款项等过户之时再付,而且如果在过户时遇到新的住房交易政策,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不作违约处理。事有凑巧,当房子三证做出来,刘女士去办过户时,宁波已施行“禁购令”,房管部门查实刘女士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不符合购房资格,根本过不了户。

  对于谁造成买卖不成的局面,刘女士和老房东各执一词,最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老房东告上当地法院。

  3月初,镇海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禁购令”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庭审前,办案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劝说两边各退一步。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既然交易过程中确实遭遇住房交易政策变化,不应作违约处理并解除合同,老房东要返还定金,而老房东在这件事情上也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刘女士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官说,调解下,两个人最终答应各让一步。

  老房东同意返还定金8万元,刘女士补偿老房东5000元,并自愿承担中介费2000元。随后,刘女士撤回了起诉。

  宁波晚报记者 袁妙飞 通讯员 张发生 孙圣烔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