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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产销售不能再“一日一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23 08:31:56

这是3月22日拍摄的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的楼盘。(新华社发)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根据日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照新规,宁波已在去年4月起部分走在了前面。

  去年4月起叫停“小步快跑”

  去年4月1日,宁波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正式实行。按照这个通知,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递交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内容,除了楼盘坐落位置、建设规模、分类面积、建设进度、计划交付日期等基本情况外,还应说明用于预售和不预售的房源情况、开盘时间和地点、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调整方式。

  与此同时,《通知》对各楼盘的销售节奏也作出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申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房源,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将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批、分次预售。

  今年一月,市建委对此专门进行了检查。

  将进一步规范后续调价行为

  市建委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看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正式文本,但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比宁波已在实施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更为严格,且还对商品房销售价后续调价明确了管理手段。

  新政策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宣布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据介绍,目前市建委对住宅销售价格的管理,仅是要求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证时作告知、销售时明码标价,至于开发商在其后续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没有作特别要求。另外,记者从宁波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宁波商品房价格没有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房产销售不能再“一日一价”

  宁波一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以往给楼盘申报预售许可,只需提供销售均价。从去年4月1日起,递交房管部门的信息材料中,就会含每套房的价格。“根据要求,新盘开盘时,我们都会在销售处张贴房源价格信息。”但他同时坦言,因为缺乏有效约束,在后续销售中,特别是当市场波动、价格变动较频繁的时期,明码标价就不一定会被执行。“无论是价格上涨或下跌,明码标价都会给客户带来心理压力。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开发商到后来就不再张贴销售房源价格了。”

  楼市热销的时候,在售房源“一天一个价”的现象时有出现。经过这几年的加强管理,宁波的住宅价格销售管理已趋规范,如果新规进一步实施,对买房人而言,利益将更加容易保障。

  “一般来说,低开高走是各新盘的常规销售策略。”东城泰富不动产总经理汪巍说,若实施涨价即要报批的新政,将加大对开发商定价的压力。“因为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开发商在面临调价时,必定会更加慎重,因此,房价也将更趋向稳定。”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