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办案有难度
昨天,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谢恒普介绍说,2009年3月,中国海监宁波市支队和宁海县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西店镇尤家村村民仇荣国在未依法取得相应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尤家村埠头海域新建了高桩透水性建筑物。当时,该大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海域原状,罚款15200元。不过,仇荣国并没有依法拆除。
2010年4月,仇荣国在尤家村埠头海域的高桩透水性建筑物,挂牌双山渔港大酒店正式营业。酒店营业后,群众反应强烈。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联合执法小组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由宁海县大队重新处理的意见。
2010年6月,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再次对双山渔港大酒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对占地4.75亩的透水性建筑,罚款45600元;对双山渔港大酒店所填2.35亩海域,作为酒店停车场,罚款21150元。
“海域属于国家,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谢恒普表示,他们多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双山大酒店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之前,不得继续使用,但双山渔港大酒店依然在违法使用该海域。对此案件,谢恒普也承认,他们大队办案力度欠强,目前正在寻求上级部门帮助指导处理。
宁波晚报记者张寅郭修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