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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调整因遗赠而进行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24 07:57:58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等。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提到的许多住房交易手续费,宁波早就没在收了。

  国家发改委通知明确取消及降低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夫妻共有等进行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

  从宁波的实际情况看,通知中提及的因继承、夫妻共有等进行的住房转让,以及住房抵押,我市均未收取手续费。廉租房的租赁手续费,也一直没有在收;而公租房目前宁波还没有建成交付的。限价房的过户手续费,目前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为私房转让过户手续费的一半;安置房的过户手续费不收。

  因遗赠而进行的住房转让,本市目前还在按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过户手续费。“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的免收要求,接下来我们将作相应调整。”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