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月2日,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一艘3万吨级的台州籍海轮实施扣押。2月21日,该船在到港停靠时,不慎碰撞煤码头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笔者日前获悉,此申请已获得法院批准。
据了解,2月21日上午11时50分,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3万吨级“浙海258”轮,在停靠发电公司所属煤码头时,不慎触碰煤码头,造成码头整条煤炭输送带从中间断开,码头坍塌60多米,其中大部分沉入海底,只剩下未被撞断的传送带漂浮在海面。据公司初步估算,损失约2.8亿元。由于发电公司码头受损,“浙海358”轮后只能前往北仑港码头卸货,并因此影响了乌沙山电厂的能源供应和发电机组运行。
据了解,要修复被撞损码头,需对沉入水下的建筑物等进行打捞和清理,其难度不亚于重新建造,将花费巨额资金。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