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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政策 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3-26 07:39:48

  中国宁波网讯 市政府昨日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加。

  提高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补贴6元提高到7元,中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补贴4元提高到5元,油菜籽由每50公斤补贴10元提高到20元。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环节补贴由每50公斤20元提高到25元。

  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价外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定点定时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同时,提高价外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4元提高到18元,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提高到15元。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订单粮食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由每50公斤60元提高到75元。

  适当提高秧盘补贴标准。普通秧盘每张补0.15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补2元,补贴方式为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秧盘价格。

  继续实行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每亩保险金额可以为400元或5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0元或25元。继续实行杂交水稻制种和小麦政策性保险。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继续鼓励扶持农机“五统一”服务,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开展“五统一”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功能区内每亩每季作业补贴80元,功能区外补贴60元;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对机械收获油菜的农户,每亩给予40元的作业补贴。(宁波日报记者 孙吉晶 康庄严 康青帝)

【编辑: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