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旅游局质监所了解到,随着目前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增存、补交和备案工作的圆满结束,这一数字更是突破了7000万元。但从2009年至今,这笔钱始终“无人问津”。
7000多万元从哪里来的?
旅行社质保金是国家旅游局规定的,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质监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款项。缴纳的金额也视旅行社经营范围而定:如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的旅行社质保金为20万元。每设一分社,在专用账户内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质保金增存120万元。每设一分社,在专用账户内增存30万元。
目前,全市有232家旅行社和56家分社,旅行社质保金已全部按规定足额交存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所有账户的存款本金合计有7000余万元。
在记者看来,旅行社质保金本应是游客的“护身符”、旅行社的“紧箍咒”。但一边是各类旅游投诉“花样百出”,一边是7000余万元质保金分文未动,这到底是为什么?
三大原因造成分文未动
“考你个问题,市旅游局投诉电话是多少?”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陈先生先卖了个关子,记者不由一愣。他哈哈一笑,揭晓答案:“96118啊!”
“大多数游客可能跟你一样,权益受损后,由于不知道电话,投诉无门。所以要么放弃维权,要么去和旅行社自行协商。情况很难反馈到我们这里。”陈先生说,这是其一。
“其二,旅游局有特定的投诉受理范围。”根据去年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投诉人可以就如下事项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发生争议的以及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比方说,我们前段时间接到过好几起‘景区卖套票,疑捆绑销售’、‘景区附近黑中巴横行’的投诉,其实这不属于旅游局管辖范围,对此,我们只能坦白相告,交有关部门处理,却常常被游客认为在‘踢皮球’。”该负责人颇感无奈。
“其三,即使投诉获受理,按照旅游投诉规定,旅游管理部门也必须经双方要求,才可以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经旅游部门调查核实,旅行社存在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事实,经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动用质保金来保护游客权益。”
去年一年,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有效投诉仅132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由于赔付金额不大,都由旅行社现金赔付,没有动用质保金。”陈先生说。
7000多万元怎样才起到作用?
负责人同时介绍,虽然按以往受理的投诉来看,旅行社会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来承担赔付责任,但在特定的一些案例中,旅行社质保金在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中却能起到关键作用。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可使用旅行社质保金予以先行赔付: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预交费用损失的;以及当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法院可以从旅行社质保金账户上直接划拨赔偿款。
举例说,旅行社一般是收完钱再出团,游客往往需提前一周预缴团款。而出境游中,旅行社仅一个团的预收款就常常有一两百万元。如果没有质保金这个“紧箍咒”,游客就会失去维权的“护身符”!(宁波日报见习记者 单玉紫枫 实习生 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