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出示联名意见书。
几个月前,江东白鹤新村106幢的居民们收到了房管部门下达的危房改造通知。
危房改造,对居民们来说,本应是件好事。可这房子才住了20来年就变成危房,居民们觉得有点亏。居民们不同意解危方案,已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意见书。一桩好事会变成一桩麻烦事吗?
至今,好几个月过去了,居民们仍然不安地住在危房之中。
墙体承压不够导致楼体倾斜
2009年9月份的一天,白鹤新村106幢5楼的陈先生突然感到房子有点晃动,仔细一听,发现楼底传来敲墙的声音。经了解,原来一楼居民想把房子改造成多间出租房,要开7道门,在承重墙上动起了手脚。
楼里其他居民都担心房屋质量受到影响,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江东区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街道方面随即又转报江东区房管处,房管处对这幢楼进行了初步检查,然后决定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
2010年5月18日至24日,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这幢楼进行了鉴定。专家发现,这幢楼底层、二层部分的纵横承重墙体,竖向承压不能满足要求;楼体还产生不均匀沉降,出现了严重倾斜的问题。专家认定,楼体沉降目前仍未稳定,墙体、混凝土梁柱有多处开裂现象,房屋危险性等级应定为C级。专家建议,对承压不满足要求的墙体进行加固,并增强房屋构造措施。
居民们对危房改造有些意见
根据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鉴定结论,江东区房管处向这幢楼的居民下发了《危房腾空搬迁告知书》,同时召集居民座谈,将解危工作事宜作了解释,并邀请设计单位就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这幢楼是1990年前后竣工交付使用的,至今不过20年左右的时间,如今就变成了C级危房,这个责任应该由房屋开发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来承担!”3楼居民王先生的意见颇有代表性。
同时,居民们对加固措施也心存疑问:房屋维修后,保证安全使用的时间有多长?楼里老年人不少,如果维修后不久又要拆迁,或者需要再次维修,他们可经不起折腾,能否一步到位,将危房直接拆除?
还有居民提出,房屋如果要维修,居民们的有些东西是搬不走的,到时候只能报废,由此产生的损失谁来补偿?解危方案是加固房屋,需要在原来的房间内立柱子,这样一来房屋使用面积会缩水1至2平方米,而且影响生活必需品的放置,这问题怎么处理?5楼居民陈先生提出,房屋面积缩水应按现在同类地段的房价标准进行补偿。
这幢楼的居民们经过商议后,在去年10月向社区居委会和江东区房管处递交了有20户签名的意见书。意见书中表明,如这些诉求不能满足,将不同意签订任何协议。
房管处认为改造事宜不宜拖
“确定这幢楼的解危方案,是按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政府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将对房屋维修工程的费用进行先期垫付,之后还要追诉房屋开发商的相关责任。同时,我们也支持居民们向房产开发商追诉索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江东区房管处的王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态。
对于居民们不配合危房改造的行为,王科长表示,这是因为居民们没有弄清楚追诉的对象。“居民们的利益诉求可以理解,但是要依法,房产开发商才是居民们最终要追诉的对象。”王科长说,如果居民们不清楚其中的法律程序,可以聘请律师当参谋。同时,为了确保安全,他也呼吁居民们支持危房改造,等危房改造后再向房产开发商追诉索赔也不迟。
记者获悉,江东区政府现已要求白鹤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督促街道方面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早日启动。另外,江东区房管处也将再次聘请设计院的专家,对危房改造技术方案进行改良,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达到效果最优化。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黄金/文 唐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