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法院
一个健健康康的大活人,却因为取环倒在了医院的手术台上。死者家属无法接受,并为此进行了一年多诉讼。昨天,死者的丈夫胡先生通过镇海法院调解终于拿到医院30万元赔偿款。
胡先生与妻子陈女士都是广西人,来宁波打工多年。2009年12月的一天,陈女士下班后突感下体不适,当即到宁波某医院检查。医院对陈女士进行B超检查,发现其宫内环嵌顿多年,需要手术取环。
陈女士入院后,医院对她进行了心电图、胸片、B超等检查,提示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无异常,排除手术禁忌症。
同年12月31日上午,医院对陈女士进行宫腔镜检查摘取节育环。不料,在手术过程中陈女士心搏突然停止,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听到噩耗,胡先生难以接受。他说,妻子平时身体很健康,好好一个大活人却倒在了手术台上,肯定是医疗事故造成的。
去年1月,胡先生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
胡先生与院方均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以查明死亡原因,医院还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申请了鉴定。
尸体解剖结论认为,患者子宫术中受刺激,引起机体应激反应,导致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梗塞,系心源性猝死。而医疗事故鉴定据此认为,医院在整个医疗处理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原则,死亡具有不可预测性,属于医疗意外。
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详细咨询医学权威人士,发现尸体解剖结论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明显疑点。于是将此案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同时对死者尸体解剖后留存的器官进行死亡原因病理检查。
经过仔细的调查与论证,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欠缺或不规范,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医院方表示接受。最后,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任何 大洲